1.侨兴轻工学校?

2.为什么软中华有329之分,还有如何辨别整条烟的真假

3.各朝各代的文字狱有哪些?分别在哪个朝代?由哪个皇帝发起的?用的是什么手段?历史背景是怎么样的?

侨兴轻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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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于1980年11月由印尼籍著名华人企业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部国际合作奖获得者陈子兴博士捐资兴建,是一所集工科、文科、财经、艺术类于一体,多层次,多门类的综合性侨建公办中专学校。1993年被福建省政府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专,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9年通过“国家级重点中专”复评,2000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第一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隶属于省教育厅。

学校坐落于福清市宏路镇,东临324国道及国家级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傍福泉高速公路和省级旅游胜地石竹山,距福清市区7公里、福州市区50公里,交通便捷,位置优越。校园占地面积40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校园内环境优美、曲径通幽,是求学的理想之所。

办校25年来,学校各类教学设备日臻完善。现有教学大楼五幢,建有语音室、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制图室等现代化设施;拥有实验楼二幢,各专业共有实验室3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96万元。轻化类专业设有食品工艺、食品、发酵专业分析、精细有机合成、日用化工分析、微生物、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化学分析、化工原理等实验室;机电类专业设有电工、电子、电力拖动、晶闸管变流技术、直流调速系统、单片机、PLC、数控加工技术、液压气压传动、计算机绘图、微机硬件等实验室;除这些专业的专门实验室外还设有财会模拟、电脑图形设计、形象设计、实验酒吧等实验室。学校还拥有体育馆、标准田径场、游泳池、旱冰场、**院及教工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

我校为全国紧缺型人才实训基地学校,也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定的中国轻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保证职业技能培养的需要,印刷、食品、发酵、精化、电气、会计电算化还与福清市大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厦门同茂食品罐头有限公司、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精元机械有限公司等校外企业合作,建立了常年实习或实训基地。

学校图书馆面积为2954平方米,藏书量达到10万册,另有电子出版物1077片,录像带456盘。现已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并通过宽带网接入Internet,学校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已逐步进入现代化。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校已建立起一支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在编教师171人,其中146名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讲师44人,双师型教师27人,讲师60人;同时聘请了一批高校教授、外籍教师、企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校任课。

学校面向社会办学,现开设40个专业,其中有7个五年高职专业,33个中专专业(生物化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包装装潢与印刷技术三个为省重点专业),在校生达近3600多人。学校主动跟踪和适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改造老专业和开发新专业的同时,积极为人才的成长创造各种条件,如学校坚持与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先后与中国统计干部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天津轻工学院等高校联办大专班;2002年开始,学校与西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联办远程教育;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强化实践,全面发展”的育人原则,在各级政府和主管厅的关心支持下,在陈先生鼎力资助下,办学25年,学校规模迅速扩大,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不断上新台阶,闯出了一条具有侨兴特色的办学路子,在海内外形成较大影响,曾被授予“全国轻工系统先进教育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绿化红旗单位”等称号。学校尝试“多赢”的教育模式,采用“订单培养”、与企业、驻军部队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学生毕业后就业率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至今已为社会输送一万多名合格毕业生,其中大专生(含高职)毕业生近千名,在各个行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21世纪是一个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世纪,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对高级职业技术人才需求不断增长,为此学校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师资、教学设施等优势,积极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华侨也表示积极支持学校升格。目前学校正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为什么软中华有329之分,还有如何辨别整条烟的真假

上海卷烟厂有三个生产工厂。一个是老厂,另两个是联营的。只有老厂生产的香烟是3打头,另两个是328和329是一个流水线下来的,只是班组不同,一个早班,一个中班的区别,其实烟的味道都是一样的,但3字开头的烟和1,2开头的区别就大、味道有明显不同。

鉴别方法:

1、大部分软中华条盒侧面有两个小凸起,也是在有原产地标志这一边上面。

2、条盒顶端一侧有“软盒”2个字,“盒”字的“皿”中第一个小口比其他2个口要粗,目前市场上的假冒 ?软中华没有发现做工到位的,所以,这一条可以说是最为直观和简单的软中华鉴别方法,实用性最强。

3、而小盒的形状上,真品为梯形,而假烟基本是长方形。

4、小盒顶端封签凹印印刷上,小树叶指向“中华”面,封签背面有黑色光标凹印印刷。

5、拆开小包装,铝箔纸上有横向的压痕,且有钢印,一位字母两位数字代表年、月、车号。

扩展资料:

中华香烟被誉为"国烟",而中华香烟系列品牌中,数软中华香烟329最为出众,香烟价格上可以看出抽这款烟的身份和地位,自然销量和价格都是329最好,了解中华香烟历史的烟友都知道,中华香烟的编码是按生产流水线编的,329中华香烟贵在一产量受到控制,二是据说烟丝上与普通软中华香烟有一点的区别。

1949年后,上海市军管会接管了原国民政府的中华烟草公司,成立了国营中华烟草公司。1950年,该公司接受了上级传达的研制“中华牌”香烟的任务。中华烟厂投入了大量人力来研制香烟,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朱尊权等人。

样烟在研制完成后,由当时的华东工业部部长汪道涵专程将其送到北京,供等中央领导“评吸”,中央领导吸烟后评价“很好”。因为当时生产公司名叫“中华”,所以此种香烟也被称为“中华牌”香烟。

品牌名确认后,烟草公司在《解放日报》上登报征集商标图案,广告刊出后,投稿的人很多。

最终中华烟草公司采纳了华东美术协会秘书长的作品,商标正面为天安门城楼,底色深红并且加上了五颗金色五角星,天安门城楼两旁配有两个大华表,下面绘有金水桥,在上部中间印有“中华牌卷烟”五个大字,包装背面绘有一个有底座的大华表,中间印有“中华牌卷烟”。

1951年,“中华牌”香烟由中华二厂生产,1952年中华烟草公司并入上海烟草公司后,“中华牌”香烟的制造交给上烟二厂。

五十年来,“中华”牌卷烟累计生产销售约125万箱,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中华”牌卷烟质量不断改进提高,并赋予新的技术含量,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初 生产的“中华”牌卷烟是二十支软包光嘴烟。

参考资料:

百度百度-中华香烟

各朝各代的文字狱有哪些?分别在哪个朝代?由哪个皇帝发起的?用的是什么手段?历史背景是怎么样的?

文字狱 文字狱,何代无之[1]?即如明太祖,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狱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等等特色,自然也继承下来。然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而三朝文字狱各有特点,又不可一概而论。 康熙朝文字狱,如最著名的庄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满复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虽有悖于后世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张,然其撰述明、清之际史事,公然不书清帝年号,谓三藩未平、明祀未绝之时,顺治不得称“正统”,云云;此种论调,在极力强调“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烨看来,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进行恶毒攻击,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开明”、“宽仁”著称的他也要痛下杀手了。 雍正朝有两件大案,其表现形式虽为文字狱,醉翁之意实不在酒。一为年羹尧案,一为曾静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后者则是借题发挥,以消泯汉族对满洲的成见。 胤禛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年羹尧、隆科多实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又为不可避免之事。王锺翰论曰: “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5]; 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后,帝王藏弓屠狗,继续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主动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为难得一见的佳话。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异,然吹毛求疵至于匪夷所思的程度,则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尧在奏摺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不过次序颠倒,如山清水秀写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写作花明柳暗之类,胤禛乃借机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6]。八个月后,遂有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尧令自裁”。厕身“年党”者,亦多被谴责诛戮,其中,钱名世一案之处理最为有趣。当年羹尧犹是胤禛跟前红人之时,名世尝作诗赞颂,胤禛谓其“文词谄媚”,“为名教所不容”,但是,却未将他拉去砍头,而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胤禛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令名世悬于己宅,以为谴责;同时,命在京官员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7]。诸臣诗文写毕,经胤禛评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这种惩罚,可称“谑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馀年专制历史中固为仅见,然在上世纪时期,类此之事则数数见矣,孰谓吾乡某公专研明史哉?前后对照,知其于清史亦尝用功揣摩也。 曾静,湖南人,遇得一个偶然机会,读到浙江人吕留良的遗书,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际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国奴族之痛,遂萌武装颠覆之心。当时民间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岳飞后裔,世代与金为仇;曾静乃致书钟琪,历数胤禛杀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诸罪,劝他举事造反。然时异势变,岳钟琪不是吴三桂[8],曾静不啻自投网罗。按律,曾静当以“谋反”罪予以凌迟;但是,胤禛对他的处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仅不杀曾静,反而将他请到北京,就双方关心的各类问题交换意见,并相互辩论,最终取得共识,曾静“心悦诚服,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莫赎,今乃如梦初觉”[9]。胤禛更将谈话记录(审讯笔录)及相关谕旨、奏摺汇编成一部奇书——《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举,实为极具自信之举,因为,书中最重要的主题,即为乾隆以后清廷最为忌讳的华夷、满汉之辩[10]。 但是,弘历对他老爸的处置不以为然。登基后,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销毁《大义觉迷录》,并将前经赦免之曾静诸人处。弘历此举可谓不孝不信。胤禛当时不杀曾静,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之谕;孰知尸骨未寒,弘历便悍然违背遗命,将其父“辩友”凌迟处。此谓不孝。《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书开诚布公,就满汉、华夷、关内关外等种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问题进行辩正;先不论其说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单是这种不人为设立言论思想禁区的做法,便值得称赞。弘历收回并销禁其书,在己,固有做贼心虚的怯懦,在人,则有言而无信的观感。此谓不信。清廷统治,最好标榜“敬天法祖”四个字,而实际操作,不尽如此,弘历对曾静案之“拨正反乱”,即为显例。然对弘历此举,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评,我们还可进行一次专制君主的心理学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论的控制方面,玄烨之风格可以“宽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讲理者;弘历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不讲道理,不讲诚信,谥之为“恐怖主义”,亦不过分。然则,祖孙三代何以每下愈况如此?难道是个性迥异所致?曰:非也,时势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图尚不稳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军事上的胜利,还须尽量笼络人心,因此,对文字思想上的“出轨”,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则以整顿吏治为执政之关键问题,其被人诟病之“特务政治”(以设立军机处和密摺制度为表现形式),所针对者不过是官僚系统,并未过度扰民;至于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无庸后世论史者为之寄托情感。而他处理文字狱的手法,如曾静案,固然不能排除个性上争强好辩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他对执政合法性的隐忧。一方面,儒家学说为满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资源,如“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另一方面,儒家学说中的一些内容又可以动摇其合法性,如华夷之辨、正统之争。胤禛认为,光靠禁绝异议、杀戮士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端,因此,才会不顾身份悬殊,与曾静进行“平等辩论”。然欲在君主专制的框架内解决此一思想争端,仅凭论战,收效绝不乐观,他若能切实恢复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关宰相制度的讨论,详后,此不赘言。弘历无疑察觉到其父以辩服人之术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张,一变而为严禁辩论。他能够这么做,得力于时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虽有所谓“十全武功”,然较诸康、雍时代之军事,实为易了;文官系统,经康、雍二帝整顿刷新,渐至帖服;民众生计,在“永不加赋”、“耗羡归公”之后,亦趋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历方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摧折士气”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弹;此即钱穆之所以控诉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乾隆一朝是“盛世”,弘历亦自诩为“盛明天子”,然则,乾隆朝文字狱蔚为盛况,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独占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对乾隆朝文字狱的评价,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龚自珍举例。他并非认识不到文字狱的负面影响,否则不会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但是,他对乾隆朝的文字狱,似又不甚介意,否则不会说“乾隆朝士不相识,无故飞扬入梦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狱,有与之同调者,如喻大华就认为文字狱之认定不易宽泛:一、公开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权者而获罪者不宜认定为文字狱;二、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亦非文字狱;三、表面上是文字触讳,实为行为触讳者,不应定为文字狱;四、个别“大狱”,应逐事逐人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11]。窃谓所列四条,第一、三、四条不为无见,惟第二条大可商榷。吾国历史之政治忌讳,盖皆来源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之义”[12]。“讳”字有二解,一曰“隐”,一曰“避”。隐讳者,“隐其恶”也,与书写历史的“直笔”相悖;避讳者,“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则是史册中惯见的“曲笔”。[13]尊、亲、贤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作恶;三者所犯过恶,在国史中如何表达,在追悼会上如何措辞,颇费思量。直笔无讳,难能可贵,毋庸赘言;曲笔之不得已,则人情所难免;惟以“隐其恶”为“讳”,以缺笔不书为“春秋大义”,则是乡愿、德贼一派的作风,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逊其辞”,虽是换了说法,但事实自可考见,是非亦可重估。隐讳缺笔,则事实已泯然不见,是非公道何从判定?然则,吾人研读历史,欲从中获取鉴戒,最欢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笔直书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笔,我们也能体谅,而对那些隐恶不书乃至造伪粉饰的“秽史”,则深恶痛绝。因此,喻氏标举之“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俱应算作因直笔、曲笔得罪的文字狱,而不应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为帝王开脱。譬如,曾静图谋武装颠覆,推翻现政权,触犯刑律(“谋反”),实为刑事犯罪,自不应列入文字狱;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对满汉区别稍作怨言,一为学术兴趣,一为制度批评,并无颠覆政权的企图,却也因此革职获谴乃至身破家,这自然是文字狱,而毋庸以是否触犯忌讳为定罪标准。至于因诗文字句触犯忌讳,如“一把心肠论浊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沈德潜)之类,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必为文字狱无疑。近人论史,鉴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学研究造成简单粗暴的二元化批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于获得对历史的清醒认识,或以“同情之理解”为辞,为古代皇帝及帝制时代有关史事进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则因“同情”太过,造成“过度诠释”,不知不觉,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为尊者隐,为尊者辩,为尊者饰。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尝不知道文字狱是一个缺德的恶法,他何尝没有不为已甚的念头?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烨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谕令除名世外,议者皆改流放,于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宫词》案,廷议收藏屈氏诗文者俱拟斩决,弘历不允,谓“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办”。然则,后人何必曲为之辩,说什么其人罪有应得,并非受了文字狱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诸狱中还有一些案例,则既非统治者借刀(如雍正年羹尧、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严密,因寻章摘句得罪。此类案例,借用周树人的术语,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说: “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实在关心皇家”(鲁迅《且介亭杂文·隔膜》); 他并举“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为例。冯起炎,山西临汾县生员,闻弘历将谒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县),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实为不学无术、信口开河之作,固无足论,惟末附一段“自传”文字,煞是有趣,略谓: “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要跟皇帝讲平等礼,故告诉弘历,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还认皇帝做“老友”,请他顺手帮个忙,解决自己的终生大事——将两个表妹(张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凤)娶进家门。不仅此也,他还很有襟怀,表示,即算皇帝帮不上忙,他也不会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强乎?”),也就那么一说而已(“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冲突御驾、以意解经、请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树人语所谓“卤莽”、“迂儒”和“不识忌讳”。他也因此稀里糊涂堕入文字狱(“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遂被“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15]。其人可悯,其遇可悲,然其事不无可议。冯起炎之所以这么做,自有其逻辑:帝制时代有两个词,一曰“君父”,一曰“臣子”,这是将君臣关系比喻为父子关系。冯起炎既自认为臣,则不妨事君如父,作儿子的请父亲做主搞定一桩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这就是他的逻辑。然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为子,则未必然。于是,周树人才会用“隔膜”二字定义此类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上世纪,文字狱之频次、力度远超乾隆之世,何以学术界反而出现凋敝荒芜的现象?难道,后世之人,不仅其心不古,连智商也降低,学不会乾、嘉时代的“学术避祸法”?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16]。窃谓此论极有道理。清代文字狱之成因,固有前述三个原因,清代学术之兴盛,自应有其内在的逻辑,而非全部因应政治上的变化而出现。然则,自乾隆至道光,约近百年,形成一个士气低迷却学风大盛的“怪现状”,存不存在一个“内在理路”?若有,那这个“理路”又是什么?窃谓,此一“内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废弃。兹请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馀人,似可视为文字狱之滥觞。汉代,司马迁婿杨恽,因在私人信件中发牢骚被腰斩(《汉书》卷六十六);宋代,苏轼“以诗托讽”,被逮治,后酿成“乌台诗案”;秦桧以文字狱打击政敌,牵连数十人(《宋史·高宗本纪》);明代,高启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见之,“因发怒”,腰斩之(《明史》卷二八五)。这都是历代文字狱中较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后,文字狱较前为频繁,盖文字狱亦随“文明”之不断发达,而水涨船高。 [2] 明初文字狱,残暴之馀,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按即明太祖)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又如:“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俱见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条(世界书局民国二十八年本,中国书店影印,1987年)。然陈学霖撰《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认为,此类案件,明初文献并无记载,嘉靖以后,才出现于野史稗乘,万历末《国朝谟烈辑遗》据此,踵事增华,绘声绘色,至赵翼《箚记》则已集大成,俨然定谳。据其考证,徐一夔寿终八秩,并未于太祖刀下;来复以胡惟庸党而,亦与文字狱无关。 [3] [4] [5] [6]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吕留良尝与吴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谕。其中要论,如:“《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如:“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终以“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为结论。胤禛此谕甚辩,虽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换文化概念(华-夷)和种族概念(满-汉),但是,他强调君天下者以德,并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种民本理论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终属难能可贵。 [11] 喻大华《清代文字狱新论》。 [12] [13]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九“讳义例”条,略谓:“旧说:隐、讳也,乃隐其恶耳。若隐其恶,何名为直笔乎?葢讳、避之也,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丧耻辱,则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则婉顺言之。此盖是人情常理,《春秋》讳避之道亦尔。凡恶事必须书者,则避辞言之。赵子曰:‘凡君之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总之,强调避其名而不隐其实。 [14] 如段昌绪收藏《吴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变纪略》等书,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为歌颂“(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无有伦比”,却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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