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电脑维修-石家庄长安区电脑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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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澜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石家庄澜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2014-03-24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官鲤公寓1号2号公寓式酒店2-711。
石家庄澜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102094838639T,企业法人杨志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石家庄澜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制作、平面设计、多维面设计;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计算机智能网络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安装、技术维护;机房及机房弱电间的设计;空调系统的销售、安装、维护;网络技术培训。(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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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小孩在石家庄上小学要办什么证件
非石家庄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石家庄市小学,家长可以持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孩子分配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015年秋季,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择校生认定工作,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二)进一步规范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为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指导精神,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随迁子女数量和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准入条件,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报名工作按照全市统一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进行。小学报名地址为各招生片区内小学或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报名地址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的地点(见附件2)。
(四)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五)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跨县域转学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七)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审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5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直属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招生管理,落实招生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民办初中要签订招生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全市统一招生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监督所审批民办初中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市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实施。各民办初中要在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超计划、超范围、超时限招收学生的,不予学籍注册。
(八)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九)市二中西校区(原市五中)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新华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市六十一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井陉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市一一九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正定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市九中就读。
(十)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二、招生要求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和按规定控制班额。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教育资源情况和2015年毕业生数等,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招生计划,报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根据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对因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等历史原因以及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班额,尽快达到规定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认真汇总、填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进一步做好招生片区划定工作。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划调整后区域内学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招生片区划定要做到“无缝隙”、“零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片区的宣传解读工作,于5月15日前通过石家庄日报、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地图”,并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每所学校招生片区、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过程中,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学前,要公布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单独或联合、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而进行书面或口头预录取通知和承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任何费用;严禁以共建、借读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严禁通过许诺直升高中、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随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
(五)做好弱势、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一步增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妇联、综治、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
1、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2、要认真摸清底数,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明确合理划片依据,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及时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通知和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途径公布于众,并于2015年5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构建动态实时监督网络,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招生行为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市教育局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行政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至责令停止办学。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学的儿童,不予学籍注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反复宣传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片区、程序时间等,使之家喻户晓,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6月24-26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五)8月10-11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工作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六)9月1日,正式开学。
各县(市)招生时间参照本安排自行确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2:市内各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兴国小学附近的商铺营业执照在那办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兴国小学附近的商铺营业执照在西安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因为为商铺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之一,一般是属地办理,所以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兴国小学附近的商铺营业执照在西安市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附: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长安区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在哪办
西安长安区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可以持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申请、行驶证复印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印件到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和惠民街交叉口东南角交警大队韦曲中队填写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办理;西安市货运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可以到各区交警大队办理。
Ⅰ、根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6年06月06日《机动车限行路线通行证办理规定》
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办事群众,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简政放权的工作思路,交警支队将货运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办证业务下放各区交警大队;危险化学品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下发支队各交警大队(含郊县)进行办理。
一、通行证的种类、对应车型及申办条件
(一)小型货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微型、轻型货车
(二)大型货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中型、重型货车
小型、大型货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办理范围: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在我市行政辖区的用于运输农副产品、医疗物资、物流寄递、商贸配送等运输群众生活必需用品的货运车辆;用于市政作业、园林绿化、水电气暖物资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货运车辆。
(三)货运车限行路线临时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小型、大型货车
办理范围:陕A号牌的或由外地进入我市行政辖区的非陕A号牌的车辆确需进入我市二环路以内限行区域短时间通行的车辆。
持该证的车辆允许在限行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天。
(四)专项作业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专项作业车
办理范围:用于市政、园林、地铁、水电气暖等部门的专用工程作业车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
(五)砼罐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办理范围:用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的,在限行区域内运送混凝土预制搅拌的砼罐车辆。
(六)邮政车限行区域通行证
对应车型:国家统一标识的邮政车。
办理范围:用于我市邮政部门用于邮件运送的车辆。
(七)新能源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证
对应车型:用于使用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他能源的货车。
办理范围:用于我市牌证的新能源货车。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办理范围:
1、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用于运送公安部统一规定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在我市行驶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用于运送氧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不含公安部规定的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在我市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线临时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办理范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进行年度审验、二级维护和偶发性运输需要等情形,办理临时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时效为三天。
(十)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
对应车型: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办理范围:全市具有合法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车辆。
二、法律依据及办理要求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限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七条: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7]15号):
第二条:7时至22时限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办理要求
1、办理小型货车、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砼罐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及货运车辆限行路线临时通行许可证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16条以内(含16条)我市二环以内的道路通行。
申请线路不得包含:一环、二环,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雁塔路、翠华路、莲湖路、东五路、西五路、东新街、西新街、南新街、北新街、凤城八路、凤城九路等城市主干道路及重要党政机关、单位周边道路,原则上以城市支路为主。
办理邮政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不受申办道路数量限制,允许全市通行。
办理新能源货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32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机动车所有人可按需申请我市二环以内的道路通行。
2、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及临时通行许可证,每辆车可申请16条以内(含16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通行。
过境通行路线(常规通行路线):
绕城高速,G5京昆高速(西禹高速)、G30连霍高速(西宝、西潼高速)、G40沪陕高速(西商高速)、G65包茂高速(西铜高速、西铜一级公路)、G70福银高速、G108国道、G310国道、G312国道、G210国道、关中环线西安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经我市过境通行路线(常规通行路线)过境通行,且不进入我市辖区其他道路的,不需办理危险品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通过过境通行路线(常规通行路线)确需进入我市辖区其它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到目的地辖区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禁止通行路线:
东、西、南、北大街,东新街、西新街、南新街、北新街、和平路、雁塔路、翠华路、莲湖路、解放路、东五路、西五路、凤城八路、凤城九路、皇城东路、皇城西路、育才路、后村西路。
G5京昆高速(西汉高速山区段:户县涝峪K1131至西安汉中界)、G65包茂高速(西康高速山区段:太乙宫至西安安康界)、G108国道(山区段:周至马召入山口至西安汉中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我市禁止通行路线行驶,不予办理危险品车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限行通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过境通行路线(常规通行路线)和禁止通行路线以外的我市辖区其它道路。
对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过上述路线行驶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工商注册地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管辖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办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在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我市设置场站驻地的外地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市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确需通过上述路线行驶时,应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所属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完善企业及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项措施的书面证明材料后,由企业场站驻地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相关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办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对由外地进入我市行政辖区的非陕A号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目的地大队办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
3、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通行许可证,每辆车可申请16条以内(含16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通行,申请通行路线为:从清运工地至消纳场所之间道路,原则上不包含城市主干道。
三、工作流程
(一)小型货车、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砼罐车、邮政车、新能源车等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及货运车辆限行路线临时通行许可证。
1、申请:
申请要求:运输单位办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证的,须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个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证的,可在支队直属的各区交警大队(除特勤、高速大队外)申请办理。
申请资料: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印件;通行证申请审批表。
2、审核:大队业务受理民警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逾违法未消除的情形,窗口民警在通行证办理中,告知申请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待车辆交通违法已处理,机动车状态正常后方可发放证件。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补齐手续后办理。对黄标车、年度审验不合格、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限行路线通行证。
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的机动车,业务受理民警发放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办理业务廉政自律告知书。
3、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后,大队业务受理民警在智能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制证。
机动车限行路线通行证一律通过智能交通综合管理系统打印车号、行驶线路、加盖大队公章,一车一证,手写无效。
4、发证:加盖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后(专用章由秩序处统一刻制、发放),通知申办人,发放证件,并收回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办理业务廉政自律告知书。
四、通行证件使用规定
1、小型货车、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砼罐车、新能源车等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每三个月为一个(轮次)有效期。邮政车每季度为一个有效期。
持证(包含货运车限行路线临时通行许可证)车辆(除危化品车辆)通行时间:除7:00-8:30、17:30-20:00高峰时段内持证无效,其它时间均可通行。通行证截止日期以证件正面有效期为准,不得延期使用。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线通行许可证每一个月为一个有效期。
持证通行时间:22:00-次日6:00。其余时间不得通行。
3、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每次从事清运工作,必须持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上路通行。
Ⅱ、根据《地图》
交警大队韦曲中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和惠民街交叉口东南角?
坐标:108.929797,34.158577
公交线路:162路;918路;长安区内3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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