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计生办能看到详细的户籍信息吗?看到的程度是和公安户籍室一样的程度吗

2.街道主任或者书记能直接指挥街道派出所吗

3.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吗

4.各大城市安装的天网监控,到底属于是公安局管还是政府管理

5.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关系

街道计生办能看到详细的户籍信息吗?看到的程度是和公安户籍室一样的程度吗

公安电脑操作系统-街道的电脑系统和公安

不可以,计生系统和公安系统的信息属两个不同的系统,没有联网,在计生办的电脑只能看到登记人口的基本情况、结婚、生育、节育、违反计生处罚等信息,其他无关信息无法查询(比如综治犯罪等信息)。

街道主任或者书记能直接指挥街道派出所吗

街道主任或者书记不能直接指挥街道派出所。首先,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是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属平级,相互之间属于配合、协作的工作关系,但各由各的上级领导指挥。

派出所是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 公安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 、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吗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在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包括了街道办事处,其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其上级机关承担

各大城市安装的天网监控,到底属于是公安局管还是政府管理

在各大城市安装的天网监控,由政府投资,日常由公安局负责维护和管理。

天网监控系统定义:“天网监控”它是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打击街面犯罪的另一项法宝;也能为城市管理提供坚强后盾。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各大城市基本上都在运行此套系统。

使用情况:成都市区安装了5700个监控点并全部投入使用,实现了对市区主要街道、车站、隧道、医院等5000个重点部位的24小时监控。“天网”工程运行1年多来,公共安全专家机关通过“天网”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警情近万起,查处治安案件1739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575人。今年1至8月,全区街面案件同比下降了4.5%。与往年同期相比,2006年成都市区仅街面抢劫案件就下降了17.6%,2007年1~8月又比上年下降了34%,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

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关系

法律分析:派出所是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 街道办事处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副,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